县级部门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0〕78号)和中共德昌县委、德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德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德委发〔2010〕33号),设立德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安全监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业标准和规章规程,组织起草全县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四)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初审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二)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省、州政府批准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德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下设机构1个。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提案、议案、信访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后勤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培训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政务窗口承担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

  (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简称:综合股)

  承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及考核;拟订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收集、管理和公示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全县安全培训工作;承担县级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简称:安监股)。

  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专家论证、现场核查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监督检查公路、水运、建筑、水利、水电、邮政、电信、林业、机械、旅游、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天然气、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安全条件、设备、设施等安全情况;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风险抵押金的收缴和安全费用的提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初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职业健康监管股(简称:职业健康股)。

  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法规、标准的草拟,并监督实施;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初审管理;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下设:德昌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1、主要职责。

  (1)依法对县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的执法监察,按照州、县安监局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依法对县域内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受理县域内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参与涉及安全生产问题的人民来信、来电、来访的答复和检举、控告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督乡镇安监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及培训工作

  (4)对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进行监察;

  (5)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察;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进行监察;

  (6)督促检查县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名册台帐,对县域内企业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情况进行监察执法和备案登记;

  (7)参与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整改工作落实情况;配合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8)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类法律文书建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数据的汇总、上报和建档备案工作;

  (9)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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