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责任.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料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

  (三)负责规范全县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争议;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四)负责全县耕地保护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申报,负责全县建设用地的统一征收、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统一管理.

  (五)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执行国家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工作,落实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严格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

  (七)承担规划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管理,依法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效保护实施管理和监督;依法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秩序.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的实施,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评审、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承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上报管理工作.

  (九)承担全县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拟订、监督实施全县地质灾害年度预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申报并监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项目的实施.依法管理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实施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

  (十)指导监督全县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摹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不动产权属诉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十一)承担省政府、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德昌县国土资源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协调运转;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和文秘、机要、保密、保卫及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工作计划、报告、总结的起草撰写;负责信息、档案、机关制度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三项”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承担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组织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承担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开展土地、矿产资源动态巡查工作,组织查处重大典型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和上级领导直接交办的案件.

  (三)规划股.

  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地质勘查、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四)建设用地股(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组织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监管、验收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耕地占补平衡落实的有关工作.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集体土地占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年度供地计划管理,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和转让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审批工作.

  (五)地籍股(挂不动产登记管理股牌子).

  负责全县土地权属管理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搞好土地确权和地籍测量、资料审核、登记和颁证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和权属变更登记及因名称、地址和用途发生改变的变更登记工作;负责注销土地登记;负责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的管理、更新和查询利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负责全国“一张图”工程数据变更调查;负责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利用和保密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勘测定界、权属、界址及面积的认定工作.

  (六)矿管股.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对采矿权、探矿权设置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对县级管理的砂石、粘土、页岩等建筑用石材的采矿权设置并依法进行拍卖;负责对通过国家、省、州行政审批及拍卖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监督管理;做好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年检和督查工作,提高矿山的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率.完成年度矿山年检和开发利用统计年报工作;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权使用费的征收,并及上解,做好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登记、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数据库;开展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初审工作.

  三、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德昌县土地矿产储备开发整理交易中心:为土地矿产交易提供咨询评估服务.受政府委托对政府统征、收购以及收回的土地进行储备或前期开发,对土地使用权、矿产开发等进行招、拍、挂、出让服务工作.

  (二)德昌县地质环境监测站:编制县级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乡镇、工矿企业、学校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与应急预案,编制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年(月)报及公告,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及突发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组织、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的调查、巡查、排查及知识培训、防治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实施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协同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预测和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督促项目业主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依法征收管理相关费用.

  (三)德昌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开展全县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土地矿产违法情况的巡查、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及查处工作.

  (四)德州、永郎、麻栗、马安国土资源所:开展所辖乡镇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基本农田及耕地保护;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农民建房审批、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开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矿产违法情况的巡查、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等.

  (五)德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县域内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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