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部门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德昌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县园区管委会),为县政府派出机构,内设办公室、招商信息科、规划建设科,下设事业单位:德昌县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业园区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承担组织编制集中区的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责任,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组织编制集中区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报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四)承担制定集中区的行政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集中区内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和园区设施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核投资项目和科技开发项目。

  (七)负责协调处理集中区的社会事务,管理和指导集中区建设。

  (八)负责对集中区内新办企业及集中区内原有企业单位进行指导监督,保护投资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九)承担省政府、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德昌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内设3个正科级机构。

  1.办公室

  负责管委会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制定集中区有关行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管委会会务、文秘、信息、档案、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房产、物资设备等管理工作;承办管委会纪检、组织工作;负责集中区的对外宣传工作;监督集中区内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集中区内各企业动态信息的收集与报送;负责做好集中区社会稳定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协调厂(企业)社矛盾;完成集中区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招商信息科

  负责集中区内招商引资与经济技术协作工作;负责权限内投资项目的审定、备案、协调、服务工作;协助集中区内投资企业办理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的相关手续;负责集中区内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拟定和集中区的项目收集、论证、包装以及向外推荐工作;承办集中区内的涉外事务。

  3.规划建设科

  编制、实施集中区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性规划;负责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工作;负责集中区建设项目的指导、管理和外部事务的协调工作;协助办理建设规划手续和环保手续,督促指导集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安全、环境污染事故;负责集中区土地征用、移民、拆迁、安置和补偿等服务工作。

关于我们 网站申明 使用帮助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德昌县人民政府 承办部门: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部门:德昌县网管中心

备案号:蜀ICP备18011056号 网站标识码:5134240003 川公网安备 51342402000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