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部门
县司法局

  一、主要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教育规划,指导、协调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二)指导、管理、监督公证、律师工作。

  (三)指导、管理并开展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四)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并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刘宁霓,办公电话5202710,负责办公室工作。

  (二)基层管理股,负责人李龙,办公电话5202710,指导并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公证律师管理股,负责人刘静,办公电话5202710,监督管理公证律师工作。

  (四)社区矫正股,负责人李梅,办公电话5202710,指导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五)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刘静,办公电话5202710,指导并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六)德昌县公证处,负责人朱晓波,办公电话5202712,开展公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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