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部门
县国税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局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县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局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县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局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局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局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本局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局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局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局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县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管理本局的机构、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州局和德昌县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德昌县国家税务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股级)、

  1个直属机构(副科级)、1个事业单位(正股级):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制定本局的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负责本局的后勤保障工作;处理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机要保密、政务调研、政务信息、督查检查和外事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负责办公自动化的推广应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行政事务。

  2.政策法规科: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对税收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措施;负责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核和审批;税收调研和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和意见的反馈;依法审核规范性文件;处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参与重大案件的复核审理等工作。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参与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负责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3.纳税服务科(对外称办税服务厅):制定税款征收的管理办法,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受理税务登记(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抄报税、进项发票认证、票表稽核);发布欠税公告;资格核定(包括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办理发票购领、缴销;开展面向纳税人的有关税法宣传;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4.征收管理科:研究制定税源管理和推行征收管理的办法、措施,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牵头组织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负责组织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负责组织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操作规程、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落实。

  5.人事教育科:负责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教育培训、干部监督、精神文明建设等。

  6.监察室:负责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等。

  7.税源管理一科、二科、三科:对所辖税源实施监控管理,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开展纳税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税法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8.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本局思想政治工作、党群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本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

  (二)直属机构

  稽查局:负责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稽查局设5个内设机构(副股级):办公室、综合选案股、检查股、案件审理股、案件执行股。

  (三)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负责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局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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