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部门
县财政局

  根据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昌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德府办发〔2011〕13号)文件规定,设立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行财社保股、国资企财统评股、农财股、德昌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科级)、综合股、乡镇财政管理中心、经建外投股十个内设机构,设德昌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副科级行政机构),下设德昌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副科级)、德昌县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两个事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全县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管理、财政预决算、非税资金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二)负责编制全县年度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监督县以下乡镇和部门预算的执行。

  (三)监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入,组织全县预算的执行,制定和执行县级政府与乡镇政府的分配政策,负责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组织执行各行业财务制度。

  (四)负责组织协调税务部门,贯彻税收政策,健全税收管理体制,监督各类税收减免及退库事项。

  (五)负责各类财政性资金支出的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管理全县的财务会计工作,加强对财务会计人员的选配、培训、管理,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中介机构的业务。

  (七)监督管理各乡镇、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和处理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

  (八)监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和转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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