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部门
县防震减灾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县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地震应急反应预案。

  (三)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震情通报和地震灾害速报,配合上级防震减灾工作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制定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四)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监管本县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县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以地震参数或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监督、指导重大工程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参与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负责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七)负责管理县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指导本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具体工作。

  (八)承担省、州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防震减灾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文秘、信息、统计、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来信来访、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目标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机关后勤等工作;参与综合性调研工作。

  (二)科技监测股。

  负责县境内地震监测信息系统、数字传输系统和地震监测预报管理,承担震情跟踪和震情分析研究工作,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负责县境内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震情速报和参加大震现场科学考察;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组织管理防震减灾科技攻关工作,推广应用科技成果,组织学术交流;负责地震次生灾害、人工诱发地震的监测与防灾工作;负责地震行业标准管理和全县地震观测质量管理;负责地震科技档案的管理与利用;承办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和地震信息节点工作。

  (三)震害防御股。

  负责宣传贯彻防震减灾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负责行政执法与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地震动参数或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监督管理全县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工作;负责编制全县防震减灾规划,指导全县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参与全县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和规划。

  (四)应急救援股。

  负责全县地震应急震前、震时、震后的相关工作;参与全县地震应急预案的拟订、更新与督促检查落实;负责应急救援的系统建设;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震灾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负责组织灾情速报;参与有关部门组织县内地震发生后的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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