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部门
县档案局

  德昌县档案馆成立于1963年12月,1980年5月,德昌县档案局成立,与县档案馆合署办公。县档案局(馆)为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一正一副,设办公室、业务指导股、管理编研股3个职能股室,履行全县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

  德昌县档案馆是四川省一级档案馆,原馆址位于德州镇西宁花园1号,现址是新馆,于2017年建成投入使用。新馆占地面积4230 m2,总建筑面积4583.51m2,其中库房面积1978 m2,对外服务用房和技术用房1936m2。馆藏清末至1949年以来各个时期(1902—2012年)形成的档案共108个全宗,馆藏档案资13万卷(件、册),照片档案4511张,录音录像档案341盘,实物档案994件。这些档案资料真实记录了德昌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发生的深刻变化,反映了德昌社会发展和历史变迁,具有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它们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不可替代、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党和国家、省、州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统一负责,分级管理原则,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管理。

  (二)负责制定全县档案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依法对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政法系统、民主党派、群团、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的职责。

  (四)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和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全县党政机关、群团及企事业单位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五)负责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料,编研汇集档案史料,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研服务。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宣传工作,应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档案保护,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七)负责指导全县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各单位的档案管理达标工作和交流活动。

  (八)承担现行文件查阅利用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职责。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信息,筹备会议;负责机关内外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党务、机构编制、人事、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安全、保密、档案、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业务指导股

  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各机关、群团、企事业单位、乡镇、村以及重点工程、重大活动(事件)的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和安全保管;草拟有关业务工作文件;负责全县档案管理的等级评审工作;负责全县档案统计年报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档案的接收、征集、进馆工作;负责起草、备案全县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档案行政执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负责全县档案人员业务培训和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工作;承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职责。

  (三)管理编研股

  负责接收和管理县级各门类的档案、资料,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整理、保管和统计分析;承担馆藏档案的抢救、鉴定、整理、提出存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并组织实施;负责档案库房的“八防”工作;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资料,及时准确地为利用者提供档案资料和咨询服务;负责编制和完善检索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编研和信息开发等工作;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承担现行文件查阅利用中心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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