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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76721万元


来源:四川省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07-05 10:51 点击率:打印】【关闭

四川省2018年度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四川省财政厅

  现将经我们会商并报省领导批准下达的2018年度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76721万元,予以公告。

  一、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4932万元)

  自贡市沿滩区30万元,攀枝花市140万元(其中:仁和区40万元,米易县40万元,盐边县60万元);泸州市叙永县40万元;德阳市60万元(其中:广汉市30万元,绵竹市30万元);绵阳市417万元(其中:北川县300万元,平武县77万元,盐亭县40万元);广元市100万元(其中:利州区30万元,青川县70万元);遂宁市大英县30万元;乐山市541万元(其中:金口河区80万元,峨边县205万元,马边县256万元);南充市110万元(其中:阆中市40万元,仪陇县30万元,营山县40万元);达州市宣汉县100万元;宜宾市140万元(其中:兴文县100万元,屏山县40万元);广安市岳池县30万元;巴中市南江县30万元;眉山市东坡区30万元;资阳市安岳县30万元;雅安市180万元(其中:石棉县100万元,汉源县40万元,宝兴县40万元);阿坝州1500万元;甘孜州1952万元;凉山州9472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结合民族工作实际,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精准使用资金。

  二、中央和省级扶贫发展资金(361168万元)

  成都市简阳市1719万元,自贡市2145万元(其中:自流井区20万元,沿滩区347万元,大安区380万元,贡井区184万元,富顺县650万元,荣县564万元);攀枝花市714万元(其中:仁和区103万元,米易县274万元,盐边县337万元);泸州市7448万元(其中:纳溪区319万元,江阳区212万元,龙马潭区93万元,泸县922万元,叙永县2094万元,古蔺县2567万元,合江县1241万元);德阳市1227万元(其中:罗江区154万元,广汉市91万元,什邡市48万元,绵竹市95万元,中江县839万元);绵阳市4845万元(其中:安州区360万元,北川县545万元,平武县1346万元,三台县968万元,江油市635万元,盐亭县560万元,梓潼县313万元,涪城区118万元);广元市9147万元(其中:昭化区1140万元,朝天区1050万元,利州区556万元,青川县1588万元,旺苍县986万元,剑阁县2455万元,苍溪县1372万元);遂宁市2508万元(其中:安居区798万元,船山区244万元,蓬溪县579万元,射洪县478万元,大英县409万元);内江市2097万元(其中:市中区109万元,东兴区395万元,隆昌市392万元,威远县416万元,资中县785万元);乐山市6597万元(其中:金口河区244万元,五通桥区77万元,市中区92万元,沙湾区58万元,峨边县2111万元,马边县2733万元,沐川县563万元,峨眉山市102万元,夹江县161万元,犍为县314万元,井研县142万元);南充市13009万元(其中:高坪区653万元,嘉陵区902万元,顺庆区305万元,南部县673万元,营山县3807万元,蓬安县694万元,仪陇县2128万元,阆中市3283万元,西充县564万元);宜宾市9710万元(其中:翠屏区335万元,筠连县1639万元,屏山县1054万元,珙县1372万元,宜宾县1148万元,南溪区248万元,长宁县262万元,江安县288万元,高县1682万元,兴文县1682万元);广安市9045万元(其中:广安区731万元,前锋区461万元,岳池县3412万元,武胜县2292万元,华蓥市240万元,邻水县1909万元);达州市18193万元(其中:达川区1801万元,通川区434万元,宣汉县2663万元,开江县2220万元,大竹县2927万元,渠县6714万元,万源市1434万元);资阳市2706万元(其中:雁江区541万元,安岳县1510万元,乐至县655万元);眉山市2442万元(其中:东坡区271万元,洪雅县182万元,彭山区80万元,仁寿县1780万元,丹棱县78万元,青神县51万元);巴中市13502万元(其中:巴州区2278万元,恩阳区2194万元,通江县2905万元,南江县3183万元,平昌县2942万元);雅安市1418万元(其中:名山区173万元,雨城区234万元,荥经县158万元,汉源县379万元,石棉县182万元,天全县186万元,芦山县48万元,宝兴县58万元);阿坝州30026万元;甘孜州46617万元;凉山州176053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三、中央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417万元)

  广元市青川县139万元;宜宾市宜宾县139万元;达州市达川区139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四、中央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204万元)

  雅安市雨城区102万元,巴中市通江县102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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