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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 德审公〔2017〕20号

德昌县审计局关于德昌县2017年第4季度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公告


来源: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02-13 11:33 点击率: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审计署、省政府的部署,我局自2017年11月17日至12月7日,对德昌县2017年第四季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及农业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情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

  (一)德昌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在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制度,为河长制工作的推进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建立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明确县、乡、村三级河长及相关部门职责;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河长制工作的认知,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四是完成四川省河湖名录基本信息动态更新系统填报工作,为开展河长制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五是在各河段设立德昌县河长公示牌;六是采取各种措施扎实开展清河行动。

  (二)入河排污口管理情况

  至审计日德昌县设有入河排污口15个,现有16家企业使用。排污口的设置均未在水务局办理设置许可。在2017年6月的环保督查中,已要求整改,规范管理入河排污口。目前州水务局和州环保局正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办法。

  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至今不具备监测能力,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对省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排污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并对全县18个城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例行监督性监测;对群众举报的污染线索进行监测。

  (三)水资源管理情况

  德昌县的取水总量指标每年由州政府统一下达,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在县发改经信局立项,企业递交取水申请书后,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作出批复后,方可进行建设。建成运行3个月内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合格后,发放取水许可证。

  企业进行新建或技改项目备案时,年综合能耗在1000吨以下的企业需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该表中由企业对自身每年用水总量进行预估;年综合能耗在1000-5000吨的企业需在州经信委进行节能审查并验收;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以上的企业需在省经信委进行节能审查并验收。

  二、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情况

  至审计日,德昌县户籍人口为 215507人,其中城镇人口为51062人,城镇化率23.69%。2017年1月至今,城镇人口增加2094人,其中乡村人口转城镇人口965人、其他常住人口落户1107人、其他增加22人。县公安局按照《四川省公安厅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户籍人口城镇化工作,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虽进行了户口转移城镇化的政策宣传,因现有的各种配套政策不够完善,加之农业户口能享受大量优惠政策和补贴,为此大部分农业人口不愿意将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从而未能完成下达目标任务。

  三、审计评价意见

  德昌县能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并根据德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制度,明确各级河长和相关部门职责,开展的清河行动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德昌县城镇人口虽有所增加,但未能完成目标任务,需加大宣传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力争早日达标。

  德昌县审计局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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