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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 德审公〔2017〕21号

德昌县审计局关于六所镇原镇长王健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公告


来源: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02-13 11:30 点击率: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六所镇原镇长王健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1年8月,德委干〔2011〕34号文任命王健为六所乡人民政府乡长;2016年6月,德委〔2016〕25号文免去王健六所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2016年6月,德组调〔2016〕26号文王健调到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工作。审计结果表明,贺林松同志履行任期经济责任总体情况较好。根据对六所镇政府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资料的审计,没有发现贺林松同志存在个人经济问题和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的行为,具体情况是:

  一、在贯彻执行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工作职责,推进各项事业发展方面

  王健同志任职期间,能围绕县委政府发展工作思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相应措施,促进六所镇较好地完成了县委、政府下达的发展任务,推动了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六所镇政府提供的2014-2016年德昌县目督办对汉区乡经济发展目标、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县委政府综合评分考核,2014年六所镇为汉区末位,主要是因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调查垫底,2015年为三等奖,2016年为二等奖,考核成绩有较大进步。在烤烟、蚕桑等支柱产业、林果业、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村风貌改造、是水利设施建设、道路设施建设、农田整理建设)、基层政权建设都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六所镇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二、在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家政策责任和履行机构编制规定方面

  王健同志任职期间,能认真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议和决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政府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镇财政所法定账目统一核算,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执行分管领导“一支笔”签字制度。要求机关干部在接待费用上严格执行规定,做到一客不多陪,安排伙食团就餐,严格接待标准。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同时也不借用企业等部门车辆,无公车私用现象。

  审计时间范围内,六所镇政府严格执行了机构编制规定,没有超编制配备人员。

  三、在重大经济决策责任履行方面

  审计抽查了镇党委、政府会议记录,王健同志任职期间,六所镇重大经济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集体领导观念,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和决定。

  四、在财政财务收支及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2014年拨入经费3328941.23元,经费支出3685215.2元,;2015年拨入经费4281477.46元,经费支出3766219.35元。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情况:

  2014年公务用车费用52801.82元,会议费44072元,无公务接待和公务出国费用

  2015年公务用车费用34476.93元,会议费31298.8元,无公务接待和公务出国费用;

  2016年比2015年费用均是减少。

  资产负债情况:

  2014年资产5086772.6元(银行存款2478278.45元、暂付款1271835.15元,固定资产1336659元);负债3750113.6元(其中暂存款3750113.6元)。

  2015年资产6661849.34元(其中:银行存款3197356.11元、其他应收款1278835.15元、固定资产1583969元、财政应返还额度601689.08元),负债4476191.26元(其中:其他应付款4476191.26元)。

  2016年和2015年比固定资产有所增值,其他应付款有一定增长。

  五、在内部监督管理方面

  六所镇制定了《六所镇“三重一大”制度》、《六所镇干部管理制度》、《六所镇干部管理学习制度》、《六所镇村干部坐班制度》、《六所镇机关公务接待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制定和实施,加强了对原政府工作人员学习、考勤、廉政、值班、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和村、社干部的管理,促进了镇政府工作人员和村社干部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办事效率。但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内容简单,还不完善。

  六、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廉洁从政方面

  审计期间,没有收到有关王健同志的举报材料。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根据六所镇党委、政府提供资料,对审计职责权限内的事项进行审计,没有发现贺林松有个人经济问题和其他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的问题。

  德昌县审计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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