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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 德审公〔2017〕13号

德昌县审计局关于德昌县2016年扶贫资金审计公告


来源: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02-13 11:14 点击率: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德昌县审计局对德昌县2016年扶贫资金进行审计的通知》(德审行通〔2017〕3号),我局对德昌县2016年扶贫资金进行了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德昌县2016年共收到各类扶贫资金51279.96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

  审计组抽审资金总量35629.35万元,抽审资金比例69.48%,审计扶贫项目总数116个,抽审地质灾害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彝家新寨、贫困户住房改造、农村交通建设、卫生扶贫等扶贫项目53个,抽查项目比例45.69%,抽查单位24个,抽查乡镇14个,入户调查99户。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德昌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目标,精准发力、挂图作战,认真实施“八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扎实推进18个专项扶贫工程。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省、州脱贫标准,并通过省级验收考核,如期实现脱贫摘帽,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全面推进扶贫基础设施项目和户有安全住房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功能;(二)全面贯彻落实精准扶贫政策,精准扶贫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三)完善脱贫攻坚制度建设,将帮扶责任层层落到实处。审计也发现,部分单位还存在扶贫专项基金结余较大,没有发挥绩效,贫困户识别不精准,扶贫资金滞留,多支付培训费,超标准出借产业周转金,产业扶持周转金结余较大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从审计的情况来看,存在以下问题:

  (一)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的问题:

  1.扶贫专项基金使用率低,未及时发挥效益。

  2.贫困户识别不精准9户29人,建档立卡管理不规范。

  3.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贫困户享受贴息贷款。

  4. 2016年县交通局违规将不应纳入“一事一议”的7个乡镇共12条贫困村通村公路纳入“一事一议”实施。

  5.部分工程项目违反规定未按财政评审价下浮12—20%执行招标。

  (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1.因项目管理不规范,报账不及时,资金无法结算,导致扶贫资金滞留一年以上不满两年13560581.54元,其中:滞留在部门11040000元,滞留在乡镇2520581.54元。

  2.部分单位违规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38900元用于食堂改造、付征地补偿款等支出。

  3.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县就业局多支付培训费9333元。

  4.产业周转金超标准出借131100元。

  5.产业扶持周转金出借率低,绩效不明显,涉及金额2796100元。

  6.建筑工程未在本地完税,应缴增值税及附加67454.74元。

  (三)扶贫项目实施及效益方面的问题

  部分项目工程量严重不足、质量差,涉及金额135168.73元。

  以上问题,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整改。

  德昌县审计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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