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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 德审公告〔2017〕3号

关于德昌县原大湾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安万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18-02-13 10:54 点击率: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及县委组织部的委托,德昌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5月25日,对安万才同志任原大湾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的经济责任进行送达审计,重点对2015年1月-2016年6月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对2014年进行了延伸审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任职情况:

  安万才同志自2011年8月至2016年6月任中共大湾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二、审计结果:

  在本次审计范围内,安万才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总体一般,根据对被审计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审计,没有发现安万才同志存在个人经济问题和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的行为。

  在贯彻执行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工作职责,推进原大湾乡事业发展方面,围绕县委政府发展工作思路,通过制定大湾乡发展规划,采取相应措施,促进原大湾乡较好地完成了县委政府下达的发展任务,推动了大湾乡社会事业的发展。从县对乡级考核结果看,各项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安万才同志作为主持原大湾乡政府全面工作的责任人,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十七条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考核结果排名落后应承担领导责任。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经纪律和机构编制规定方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解决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法律法规,促进了农业发展政策的落实,促进了农民增收。原大湾乡党委政府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政策。

  在重大经济决策方面,审计抽查了原大湾乡党委政府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会议记录,安万才同志主持作出的重大经济决策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未制定“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安万才同志作为主持原大湾乡政府全面工作的责任人,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十七条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未制定“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应承担领导责任。

  在内部监督管理方面,制定了《大湾乡村级干部管理办法》、《大湾乡干部管理办法》,通过制定和实施,加强了对原大湾乡政府工作人员学习、考勤、廉政、值班、财务、车辆等方面的管理和村级干部的管理,促进了乡政府工作人员和村社干部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办事效率。但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内容简单,未及时更新完善。安万才同志作为主持原大湾乡政府全面工作的责任人,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十七条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内容简单应承担领导责任。

  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廉洁从政方面,审计期间,没有收到有关安万才同志的举报材料。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根据黑龙潭镇党委政府(原大湾乡大湾乡党委政府)提供资料,对审计职责权限内的事项进行审计,没有发现安万才同志有个人经济问题和其他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的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1. 2015-2016年无依据调整预算支出166514.37元。

  2. 大额现金支付46817.94元。

  3. 购置固定资产7500元未入固定资产账 。

  以上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整改。

  特此公告。

  德昌县审计局

  2017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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